论公立高校师德惩戒行为的司法审查
范奇,余兴凤
摘要:在高校师德惩戒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对教师权益重大处分的外部行政救济途径却关注较少。当前高校教师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图景并不乐观,理论界对提起行政诉讼虽一直较为支持,但国家政策与立法规范层面并未直接言明,司法层面也相对保守。高校师德惩戒是个集合概念,需要进行类型化处理,高校人事处分和内部处理才是师德惩戒需要研究的对象。从师德惩戒行为的可诉性看,高校实施师德惩戒时是行政主体,可以从法律授权要素和实质行使管理与处分的权力两个层面证成;高校师德惩戒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以“内部管理行为”排斥司法审查并不充分。从权利救济不济和申诉制度的弊端层面看,师德惩戒救济也十分必要。在师德惩戒行为的司法审查层面,可以将开除、解聘等师德惩戒重大处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撤销诉讼为核心构建违反法定程序和明显不当两类审查基准,在司法审查强度上应采取中度审查为宜。通过统筹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解决机制,可以实现高校师德惩戒行为司法审查的体系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