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导师抑或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到底归属谁
赵文政,张立国
摘要:学生、导师与学位授予单位在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上的立场常常发生冲突,暴露了现行制度体系对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保护的缺陷。尽管《著作权法》《学位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进行了初步规范,但由于缺乏具体明确条款,导致学生、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在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著作权的归属,产生现实执行上的不明确性风险。博士学位论文创作作为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其著作权归属愈加复杂。在三方博弈关系中,学生因缺乏资源、信息和法律意识,往往被迫放弃部分著作权以换取学术资源或学位认证。导师作为学术指导者,面临指导权与学生独立创作权之间的伦理冲突。学位授予单位作为科研资源提供者和学术成果监管者,容易因过度干预而限制学生的学术自由与创作自主性。在知识生产过程中,各方权益分割必须建立在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在学术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学生的创作自主权和导师的学术贡献权。其权属治理应当对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的法律归属进一步明确,在学生、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进行合约规范,创新知识产权与学术评价机制,实践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协同发展,从而为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