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东,顾赵丽:学位争议中学术自治事项的实质审查

2025-10-09 admin 5

学位争议中学术自治事项的实质审查

刘旭东,顾赵丽

摘要:学术评价的开展与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制定,属于高校学术自治的事项范畴。在学位争议中,各级法院对此基本采用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在高校违反正当程序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而不是适用履行判决即直接责令高校授予学位。部分败诉的高校事后往往通过纠正程序瑕疵的方式重新作出与原决议内容相同的决议,由此引发司法审查的程序空转。司法审查强度理论、学术自由内在界限理论等表明,学术自治不应豁免于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否则将导致当事人受教育权的减损。上述理论还为法院的实质审查提供了具体的路径指引。针对学术评价,法院应根据学术判断公正原则,在高校学术评价存在明显偏见、打击或报复现象,以及在学术判断者不具备专业胜任力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基于著作权抄袭与学术抄袭的异同,若双方争议焦点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法院则可在著作权侵权范围内就抄袭问题作出实质判断,并在高校的抄袭认定不成立时适用履行判决。针对学术标准,法院应运用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审查学术标准与特定专业是否内含实质性关联,在不具备实质性关联时直接适用履行判决;运用比例原则判断学术标准是否对学生提出了过高要求,在学术标准显著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履行判决,在学术标准略微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刘旭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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